裁判 执裁感悟
文:罗文锦(湖南华容县)
编辑:解璀林
裁判员的宣判手势和要求是:“立正姿势宣判,动作准确规范,声音清晰洪亮,判定及时果断,手势指向正确,左手右手不限。”这六句话言简无华,内涵丰富,裁判员要认真领会,全面落实。
一、立正姿势宣判
立正姿势宣判体现的是比赛的规范、裁判员的气质,以及对运动员的尊重,因此,裁判员要一丝不苟认真对待,严禁在走动和跑动中做宣判手势,不可出现站立不正、背手叉腰、接打电话、手挟香烟等陋习或懒散现象。
二、动作准确规范
要按裁判法中各个宣判手势的要求认真落实,在落实时,要注意以下三点:
1、注意各个动作的细节。如伸臂要直,不可弯曲握拳时大拇指应贴食指、中指,不可向外或向上翘;出掌时五指平直并拢,大拇指不要外分;呼号时出指要直要分,双数以上手指不可合拢;手势动作节奏要分明,求一次完成或两次完成。
2、注意站立方位。有些宣判,裁判法对站立方位虽无明文规定,但依然存在着站立方位问题。如主裁呼号要面向轮及队员;乙裁宣判出界球、界内球时应面向场内甲裁;球过门或撞中柱,裁判应面对球门或中柱宣判撞击,裁判的眼神应朝着手指的撞击球地点等。
3、注意发令时段。手势的节奏与口令要一致,如同样是两动式的过门得分和撞击宣判,前者是一动一个口令,而后者是第一动无声,第二动才发出囗令,两者不能混淆。
三、声音清晰洪亮
标准有四条:一是要让球员听得到;二是要讲普通话,不得使用方言;三是要口齿清晰;四是不混淆概念如:不能把“10号”呼成“幺(yao)零号”,要分清“4”(s)、“10”(sh)的发音,不能把“×号出界”宣成“X号界外”,把界外球进场犯规宣成“重击”等。
四、判定及时果断
判定及时果断是衡量裁判员水平的标尺,是把握比赛节奏的关键,裁判员要精通规则的基础上,加强预判能力,在第一时间作出判断,尽量减少裁判用时,做到不延时、不抢时,控制好比赛节奏,提高比赛的观赏性。
五、手势指向正确
手势是无声的语言,正确的手势才能正确表达裁判的宣判意思。过门得分,手应指向过门方向;撞击球,手指应指向被撞他球地点。如果手势指向错误,就会使人费解,给人以不适之感,甚至遭人嘲笑。
六、左手右手不限
我们不能误解为宣判手势可以随心所欲,任意使用
左右手。此条的目的:
一是为规范执裁提供方便。如球过门,手应指向过门方向,裁判站在球门右侧宣判应使用右手,站在左侧宣判应使用左手;使用“稍等”手势时,裁判应根据自己的站位决定使用左手或右手,使手心正对槌头击球方向以示拦截。
二是为裁判员宣判方便。只要不影响宣判意思的表达,裁判员宣判时可以依自己的习惯任意使用左手或右手。如“呼号”、宣布球出界和界内球的手势可任意使用左右手等。
赛场上,裁判员决定比赛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人,对宣判手势的六条要求要落实于行动,才能将严肃的工作作风、认真的工作态度,公正的职业道德,准确的执裁水平,完美的展现在运动员面前。
赛场上,裁判员决定比赛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人,对宣判手势的六条要求要落实于行动,才能将严肃的工作作风、认真的工作态度,公正的职业道德,准确的执裁水平,完美的展现在运动员面前。
本文刊登在《门球之苑》2017年1月号P39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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